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想买了可以退吗?需要负什么责任
签了认购书是可以退房的,但需要支付相关的违约金或者定金。
首先,双方要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,买房人也可以通过挂号信、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,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,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,包括贷款利息、首付款的存款利息、购房的税费等。
其次,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,按合同约定处理,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,可另行要求赔偿;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,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,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。然后,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,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,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。
最后,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,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,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,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,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。
因此这里就要提醒大家,我们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前,一定要问清楚、写明白,切勿冲动签约,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重点问题。
一是要查看公示材料,如五证以及《商品房现售备案证》等是否齐全。
二是要多了解小区周边环境、配套设施等情况,而且尽量去多楼盘周边实地察看,尤其是有的楼盘将售楼部设置在极佳位置,给人一种楼盘位置相当很好的错觉,但实际楼盘的位置有一定的偏差,如果说楼盘体量比较大,一些楼栋的位置可能会更加边缘,我们看沙盘或是靠感觉很难有切身感受。
三是不要轻信口头承诺,承诺内容一定要写入协议,尤其是商业规划、学校等问题,还有就是打着“未来地铁盘”称号的,一定要看是否已经施工,以及具体的地铁位置规划,而且即使是有了正式规划文件,后期也可能会有调整,这是一个很容易出现的问题。
四是要仔细阅读协议内容,确认好房屋面积、楼层、房号、房屋价格、交付时间、违约责任等事项后再支付定金。